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试论刑事责任能力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胡秀秀 2022-07-21 15: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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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镇公务员考试中,通常以案例的形式考查刑事责任能力。比如张某因失恋在饭店喝醉了大吵大闹,在意识不清的情况下,用刀将正在阻碍的服务员捅死了。在这个案例当中,张某的行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呢?因此在学习的时候要重点掌握刑事责任能力的界定。
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对自己实施的,满足构成要件且违法的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
二、刑事责任能力的分类
(一)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注意:第一,行为人必须是精神病人;第二,精神病人必须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第三,精神病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必须是基于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的精神病的作用,即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注意:这里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有一定的辨认或控制能力,只是比较弱。其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不是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有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且应完全负刑事责任的人。但是在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当中有三种规定:
1.刑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注意,这里的间歇性精神病人,是指具有间歇发作特点的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癫痫性精神病、周期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等。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的,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完全具备,符合责任能力所要求的标准,故负完全的刑事责任。当然,间歇性病人在精神不正常的时候犯罪则有可能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2.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在实践中如果是病理性醉酒,有可能免于处罚。但从考试的角度,大多考查的是生理性醉酒。在醉酒时,当事人的确会由于酒精而使自己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有所减弱甚至丧失,但他的醉酒状态是在当事人意志自由的情况下导致的,不是外力的作用,所以承担刑事责任是应该的。注意:这里不因为醉酒而加重或者减轻处罚,而是依法处置。
3.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注意:聋哑必须同时具备。因为聋哑人和盲人均因为器官有缺陷,有时量刑时会考虑其器官缺陷对犯罪的影响,所以其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案件分析
那么对于张某的行为如何认定,其是否构成犯罪。主要分析如下: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在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当中,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不因为醉酒而加重或者减轻处罚,而是依法处置。张某在喝醉的时候将服务员给捅死,但其喝醉酒是自己导致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试题练习】甲吃饭时与乙发生冲突,将乙打成重伤,在羁押期间,甲精神失常。经鉴定是由于羁押而引发的精神障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
B.甲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免除处罚
C.甲是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
D.甲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公答案】D。
【中公解析】刑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甲是由于羁押引起的精神障碍,在犯罪时精神是正常的,故要承担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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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浏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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