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对正当防卫的理解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贺星瑞 2022-07-20 16:11:18
为帮助广大考生备考乡镇公务员考试,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为您提供备考内容: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对正当防卫的理解。一键加入2022乡镇公务员交流群,可以了解各地招聘信息。
很多同学在复习的过程中往往容易忽视考试的细节,比如在考试当中,一个知识点的重点是什么、难点是什么、考点在哪里,易错易混点在哪里,这些都是需要同学们在日常的学习中加以整理与掌握。本文小编就带大家从刑法学的正当防卫入手,关注知识点的细节,整理出该知识点的重难点及考点所在。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此概念中大家需要注意两点:1.正当防卫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均可;2.构成正当防卫的,不负刑事责任。在题目是案例形式的时候,要注意不要局限于正当防卫只能为了保护自己,日常生活中的“见义勇为”,即甲追杀乙,路人丙挺身而出帮助乙反抗甲也可能构成正当防卫,并且不负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的条件(一般情况下各条件需要同时满足)
1.防卫起因:现实存在的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是指人通过违法方式所造成的伤害。需要注意的是,不法侵害要现实存在,区别于假想防卫。假想防卫是指本身并不存在不法侵害,但当事人脑海中自己以为对方要伤害自己。即,“我认为后边有人跟着我想抢劫我,于是我就先发制人将他制服”的做法,是假想防卫。
2.防卫对象:不法侵害人本人
做题时需要注意:第一,防卫行为不伤及无辜;第二,防卫时不考虑不法侵害人的责任能力,即使不法侵害人是精神病发作做出的不法侵害,我们也可以进行防卫;第三,不法侵害人利用动物伤害当事人,当事人打击动物的情形,也构成正当防卫。
3.防卫意图:主观上具有防卫意图(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意图)
这里对应正当防卫概念中的内容:正当防卫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均可。也同时需要在做题时注意两种不符合防卫意图的情形:(1)防卫挑拨,即为了实现自己伤害对方的目的而故意挑衅的情形;(2)相互斗殴,即本身带有主观故意伤害的意图。
4.防卫时间: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在做题时要注意防卫不适时的情形,即事前防卫与事后防卫都不会构成正当防卫。
5.防卫限度: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
必要限度是指以能够阻止不法侵害为标准,重大损害是指造成重伤或死亡的结果。
【试题练习】(多选)下列选项中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的是( )
A.现实存在不法侵害
B.防卫对象是不法侵害人的儿子
C.防卫时具有防卫意图
D.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中公答案】ACD。解析:《刑法》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构成正当防卫的要件有五:1.防卫起因:现实存在的不法侵害;2.防卫对象:不法侵害人本人;3.防卫意图:主观上具有防卫意图;4.防卫时间:已经开始尚未结束;5.防卫限度: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故本题答案为ACD。
三、防卫过当的处罚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在做题时各位同学需要注意,原文考察时没有从轻的情形。
四、特殊正当防卫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试题练习】(单选)小王因违反公司规定被领导老李责备,小王因此记恨老李。某日,小王在上班时趁老李不注意,持刀闯进老李的办公室对其进行砍杀行为。老李在无处可逃的情况下,拿起门后的垃圾桶砸向小王,致使小王成为植物人。老李的行为构成( )
A.故意犯罪
B.防卫过当
C.正当防卫
D.不可抗力
【中公答案】C。解析:《刑法》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老李面对小王对其持刀砍杀的不法侵害,当场实施保护自己的且针对不法侵害人小王的击打行为即砸垃圾桶,持刀砍杀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因此老李满足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且满足特殊正当防卫的要求,构成正当防卫。故本题答案为C。
备考乡镇公务员考试的同学可以查看乡镇公务员考试公告栏目,了解近期各地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内容。
(责任编辑:何浏漪)
关键词阅读: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 课程专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