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浅说数罪并罚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杨丹 2022-07-18 17: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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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练习】(单选题)25岁的张甲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放火罪、盗窃罪等数罪,张甲数罪中的每个罪名均被判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为三十八年,则张甲最高可以被判处( )。
A. 有期徒刑二十年
B. 有期徒刑三十五年
C. 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D. 无期徒刑
【中公答案】C。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题干中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为三十八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故判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故本题答案为C。
知识拓展:
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犯数罪,人民法院对其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适用制度。大家要知道的是数罪并罚并不是对犯罪分子数个罪简单地加重处罚,而是先对犯罪分子所犯的各罪分别定罪处罚,然后再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决定该犯罪分子应执行的刑罚。
那数罪并罚有哪些原则呢?
第一,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
《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二,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
《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三,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
《刑法》第71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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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浏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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