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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四川内江市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公告(6人)

来源: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0-10-28 18:29: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以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2020年下半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川组录〔2020〕90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本公告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c.gov.cn/和内江人事考试网njpta.org.cn同时发布)如下:

一、考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录对象

考录对象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一般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30周岁(1989年10月30日—2002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即1984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30日(报名第一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一致。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务处分的。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2021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收范围

所有职位均面向全国招考。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招录名额共计6名,具体详见《2020年下半年内江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责任编辑:yxh78936)

关键词阅读:

四川乡镇公务员考试公告 乡镇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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