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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南醴陵市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来源: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04-27 14:39:53

为激励基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当作为,拓宽基层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基层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发〔2019〕13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株洲市《关于激励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实施办法》(株办〔2020〕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醴陵市激励选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大力选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层干部;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以事择人、人岗相适,严格资格条件,坚决防止平衡照顾、降格以求;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基层干部;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严格程序要求,严明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激励选聘计划

拟从本市乡村振兴工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激励选聘人员6名。

三、资格条件

拟激励选聘人选应2019-2020年在醴陵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履职在岗,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选派到村任职干部和从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拟激励选聘人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

1. 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满2年的(任职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

2.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3. 2019年度、2020年度“双述双评”综合评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4.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激励的情形。

激励人选中拟聘用为镇街事业编制的人员,须符合如下条件:

1. 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截止2021年5月31日);

2. 具有中职或高中及以上学历;

且同时符合《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要求。

(责任编辑:杨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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