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四川遂宁市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考试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1-03-19 10:55:35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和市委七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鲜明重视基层导向,充分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着力营造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组织实施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公开考试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2020年11月18日及以前,在我市辖区内连续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5年以上的现职人员(任书记之前担任主任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但任书记应不少于3周年,同时担任两项职务的不重复计算)。
(二)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思想政治素质好;
2.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 热爱基层工作,善于联系服务群众,吃苦耐劳,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近三年所在村(社区)工作年度考核均在所属乡镇(街道)前20%;
4. 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1月18日及以后出生);
5. 个人或个人任职期间所在村(社区)党组织获得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综合类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8周岁以下;
6.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 符合主管部门规定的拟聘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被劳动教养的,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或违反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工作期间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4.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
5.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
6.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考试招聘岗位及名额以县(市、区)为单位,详见《遂宁市2020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考试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责任编辑:杨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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