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半年四川凉山市公务员考试招录493人公告(3)
来源:四川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厅 2020-06-08 16:13:49
3.笔试加分
(1)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3)同时符合第(1)、(2)项加分条件的可累加。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20年7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各招录机关(州级招考单位、县市委组织部)。
以上材料审核原件,收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20年8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20年9月上旬公布,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1)不加试彝语文(藏语文)的职位: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 +《申论》成绩×30% +笔试加分(笔试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2)加试彝语文(藏语文)的职位: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2.5% +《申论》成绩×22.5% +《彝语文》或《藏语文》×15% +笔试加分(笔试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笔试任意一科缺考或违纪者不进行排名,不能进入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州委组织部组织,各招录机关具体负责。在2020年9月上旬,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拟进入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一份、准考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州委组织部同意后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已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本次招考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同意报考证明亦可在考察前提交;
3.正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服务基层计划的人员需出具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三)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20年9月17日至20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彝语文》或《藏语文》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凉山州公招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州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体检等出现的缺额,待考察结束后一并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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