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西抚州市选拔乡镇(街道)机关领导干部137人公告
来源:抚州市人民政府 2018-08-16 14:50:31
为拓宽乡镇(街道)机关领导干部来源渠道,建立完善以实绩为导向的择优选拔机制,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根据省委组织部通知要求,决定开展从优秀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三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街道)机关领导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人选业绩,突出乡镇(场、街道)党组织推荐和县(区)委组织部门的审核把关作用;
(二)坚持竞争性选拔,采取组织推荐和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操作;
(三)坚持分类选拔,按照“三方面人员”的不同特点,分类提出计划,分类组织测试。
二、选拔范围对象
选拔范围为乡镇(场、街道)在编在岗的优秀事业编制人员(含县区直单位派驻乡镇街道工作的事业编制干部,不含学校、医院)、乡镇(场、街道)所辖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主任、优秀大学生村官。选拔对象以乡镇(场、街道)优秀事业编制人员为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和优秀大学生村官要有一定比例。
三、选拔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优秀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在乡镇(场、街道)工作满5年以上;
(3)大专以上学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
2006年1月1日之后进入事业单位的,必须是经组织人事部门公开考录(招聘)或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
(责任编辑:jz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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