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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西抚州市选拔乡镇(街道)机关领导干部137人公告(2)

来源:抚州市人民政府     2018-08-16 14:50:31

(二)优秀村(社区)干部

(1)任现职连续满5年以上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任村(社区)主任、党组织书记累计满7年以上且现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工作,或任现职连续满9年以上的村(社区)主任;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三)优秀大学生村官

(1)大学生村官服务地为本市内,服务期满且已转为事业编制(含招聘为事业编制干部)或考录为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者从选聘到村任职起工作满4年且目前仍在村官岗位;

(2)大专以上学历。

优秀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社区)干部的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优秀大学生村官的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选拔: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在录用(聘用、任职)试用期内的;

5.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站(所、办)长(主任)任职期间任职所在单位连续两年在本系统组织的综合目标考评中排末位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任职期间任职所在村(社区)连续两年在乡镇(场、街道)组织的综合目标考评中排末位的;

6.大学生村官未经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同意,擅自在县(区)直及以上机关借用未在村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的;

7.其他不宜选拔的情形。

(责任编辑:jz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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