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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刑法中的正当防卫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李正 2024-01-03 15: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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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镇公务员考试中,刑法正当防卫的考点出现概率较高,所以考生在学习过程中要严格把握正当防卫的相关细节。对于这部分的考察方式主要是以案例为主,通过分析案例,考生能够区分开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亦或是故意犯罪即可。因此,如何区分这三种结果是备考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接下来中公教育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如何做区分。

细节一,正当防卫前提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因此一定要排除假想防卫,即因自己疑心较重而产生的错误认知,导致了损害结果的产生,此时假想防卫绝不构成故意犯罪,只可能构成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此外,不法侵害必须具备紧迫性,对人身或财产有紧迫的危险性时才能正当防卫。例如:甲看到乙站在路边招嫖,道德感油然而生,将乙打伤,因为乙的行为并不具有急迫性,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细节二,正当防卫要求发生在不法侵害存续期间,即从不法侵害产生到结束的时间段内,事前或事后防卫不构成正当防卫,而是构成故意犯罪;其次,正当防卫的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再次,行为人必须具备防卫意图,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为了阻止不法侵害,因此要排除相互斗殴、防卫挑拨以及偶然防卫。相互斗殴或者防卫挑拨只能构成故意犯罪,而偶然防卫在乡镇公务员考试中出现的较少,在此不做过多解释。

细节三,正当防卫在防卫限度上也有一定要求。考试中,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损害通常是轻伤以下结果,如果造成重伤或死亡,则构成防卫过当。对于防卫过当,实践中一般构成过失犯罪,也即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当然,这是在一般正当防卫中需要注意的限度问题,除了一般状态,还有特殊形态,对于因行凶、杀人、强奸、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性犯罪而进行的防卫行为,属于特殊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构成故意犯罪的情况是时间不符以及没有防卫意图;构成防卫过当则是因为防卫超过必要限度,而满足所有条件的则可以构成正当防卫。考生在学习中要多注意细节,这样才能将知识点全面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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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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