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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之刑法(刑法的空间效力)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王世哲 2023-07-21 13: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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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以国家的名义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总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点,主要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以解决刑法适用于什么地域和适用于哪些人的问题。在乡镇公务员的考试中,刑法的空间效力作为理解型考点,会在单选、多选以及判断里面出一些案例题,需要大家准确分析出案例里面不同的管辖原则,例如“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有什么区别需要逐个理清。

一、属地管辖是指:凡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除有特别规定之外,一律适用我国刑法。其中的“领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还包括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例如“糯康杀人案”之所以能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就是因为糯康是在中国的渔船上残忍的杀死了13名中国人,完全符合属地管辖,因此中国拥有管辖权。其次属地管辖原则之“地”,既包括行为地,也包括结果地,二者只要具备其一即可。我们也俗称“沾边就管”。第三法条中说“除有特别规定之外”意味着有一些人不归属地管辖,这些人拥有外交特权或者外交豁免权,哪怕他们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也只能遣送回他们自己的国家去管辖。

二、属人管辖是指: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通俗来讲就是中国人在国外犯罪,中国也具有管辖权。但是按照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以3年为期限,最高在3年以下的有期,因其危害较轻,那么可以不予追究,反之则需要正常接受审判。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一律适用本法。

三、保护管辖是指: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或者国家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适用本法。通俗来讲就是外国人在国外侵犯中国公民的利益,那么就适用于保护管辖。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四、普遍管辖是指: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简称“国际犯”。

综上所述是刑法空间效力的基础知识点,乡镇公务员关于这一部分的考察更多偏向于知识点理解类考察,而且容易和后续“犯罪的构成要件”、“罪名论”等知识点相结合一起考察。

【试题练习】(单选)下列犯罪中,应当认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是:

A.甲乘坐外国轮船从中国港口出发,当行至公海时实施犯罪

B.乙乘坐外国轮船前往中国,在公海上失手致中国公民落水身亡

C.丙乘坐外国轮船前往中国,在公海上与同行的旅客斗殴致其重伤,该旅客进入中

国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D.丁在其本国境内打猎,致正在该国旅游的中国公民死亡

【中公答案】【答案】C。解析:根据《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包括领陆(国境线以内的陆地以及陆地以下的底土)、领水(内水、领海及其领水的水床及底土)和领空(领陆、领水之上的空气空间)。所以选项ABD中的行为都不是发生在中国领域内的犯罪。选项C中丙的行为虽然发生在公海行驶的外国轮船上,但结果却发生在中国领域内,应当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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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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