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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之解析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张晓晓 2023-07-19 14: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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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在乡镇公务员考试中一直占据着重要比例,是法律部分的高频考点。其中,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领域的基础性知识点。接下来我们就对该内容进行梳理,帮助大家顺利备考。

一、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自该行为成立之日起即为无效。

二、具体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即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举例:6岁的丙将妈妈的金手镯赠送给隔壁的小妹妹有效吗?无效。

甲因为地震,父母妻子儿女全部去世,接受不了打击变成了完全的精神病人,此时的甲和陌生人乙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吗?无效。

同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设立的遗嘱也系无效遗嘱。

(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是指以虚假行为作表面行为,掩盖其真实行为。比如现实生活中本来需要签订一个标的额为1000万的合同,结果一方为了少纳税款而协商签订了一个标的额为300万的假合同;此时,签订300万的合同属于虚假意思表示而实施的行为,故而为无效行为。

生活中其实还有其他类似案例,比如,签订虚假的租赁合同,将租金摊入公司成本以减少应纳税金额。再比如为骗贷骗保而签订一个假合同、为了证明自己不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而另外虚构一个借款合同,来证明自己已负债,已经把财产处分给他人。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比如定金超标(超出定金的法定上限,即超过标的额的20%)、租期超长(超过租赁合同中法定的最长时限20年)、利息超高(超出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即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超过的部分均无效。

(四)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甲某与乙某均有家室,二人系非法同居关系。彼此分手时,乙要求甲给予200万元的分手费。甲遂出具200万元的欠条一份,并在欠条上载明每年归还20万元。甲支付了两年后无力归还。乙遂起诉到法院,要求甲支付余款160万元。,法院该不该支持乙方的诉讼请求?

有人认为只要是自愿签订的合同就应该得到合同双方的遵守。但也有人认为,以上行为有悖于伦理道德、善良风俗,这种行为不应当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很明显案例中,非法同居关系本身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基于非法同居关系而约定产生的分手费,应该属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所以甲可以以此为由主张出具的欠条是无效的,也就意味着法院不应支持乙的请求。

(五)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行为人内心中存在牟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他人的意思,但是却故意制造某种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现象。例如为逃避强制执行而假装把财产赠与相对人。

在买卖活动中,双方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弄虚作假的行为。例如双方恶意串通抬高货物的价格,高价卖给无辜的他人。

【试题练习】(单选)在招投标过程中,甲和乙均为投标人,两人之间恶意串通,压低标价。请问甲乙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如何?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答案】B。中公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54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通过此题可知,这一考点出题的方式主要集中考察无效的情形,将这些理解记忆搞清楚便能够做对相关题目,得到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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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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