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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宣告死亡制度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黄海英 2022-12-27 18: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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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人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以此人为中心所形成的一些法律关系比如夫妻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等都会陷入一种不稳定状态,如权利得不到行使,或者义务得不到履行。因此,宣告死亡制度的存在非常重要。在乡镇公务员考试中,宣告死亡制度属于《民法典》的重要考点之一,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该制度。

一、了解考察方式

第一种考察方式,直接考察。例如:“一般情况下,公民下落不明达( )年才能申请宣告死亡:A.4 B.2 C.3 D.5”。

第二种考察方式,理解性考察。例如:“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 )A.自行恢复 B.不自行恢复 C.经申请恢复 D.经判决恢复”。

二、理论掌握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一)宣告死亡制度的构成条件

1.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没有任何音讯。

2.法定期限

①一般下落不明满四年;(4)

②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2)

③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无)

3.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①无先后顺序限制。

②利害关系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人、债务人、人寿保险合同的受益人。

4.法院宣告

①一般公告期间为1年。(1)

②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3)

【法定期限和公告期限的记忆口诀:42无13】

(二)宣告死亡的效力和宣告死亡被撤销的效力

1.宣告死亡的效力≈自然死亡的效力。但是,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实际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2.死亡宣告的撤销: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三)对一个下落不明的自然人,既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也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的,形成对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的冲突,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试题练习】

(单选题)1.对一个下落不明的自然人,既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也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的,形成对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的冲突,人民法院应当( ):

A宣告死亡 B.宣告失踪 C.驳回诉讼请求 D.按照先申请人的请求进行判决

【中公答案】A。解析:对一个下落不明的自然人,既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也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的,形成对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的冲突,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判断题)2.被撤销死亡宣告的自然人可以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向法院申请判决其本人子女被送养的行为无效。

【中公答案】B。解析:《民法典》第五十二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故本题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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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浏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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