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胎儿能否继承父母遗产呢?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李仙涛 2022-08-04 17:12:09
为帮助广大考生备考乡镇公务员考试,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为您提供备考内容: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胎儿能否继承父母遗产呢?。一键加入2022乡镇公务员交流群,可以了解各地招聘信息。
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会遇到这种情况,丈夫去世,留下怀孕的妻子,若丈夫生前未留有遗嘱,那么一般是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相关继承人继承遗产。那么胎儿到底能不能继承父亲的遗产呢?这就是今天小编介绍的内容。
一、知识点介绍
根据《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也就意味着胎儿是没有民事权利能力,没有继承权的。想要取得民事权利能力至少得先出生。
根据《民法典》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另外《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胎儿在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等方面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也就是说,胎儿原则上没有民事权利能力,根据这条规定可以拟定胎儿有民事权利能力,即具有继承权,可以继承父亲的一部分遗产。但是,如果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视为自始不存在。即在分配遗产时,要给胎儿保留必要的份额,至于能不能真的得到这笔遗产,还要看娩出时的情况,分娩时是死体的,便得不到这份遗产。
比如,小李(男)和小张(女)是夫妻,小张怀孕(胎儿),两人一起出去旅游,但是途中出现意外,小李去世,有在世亲人父亲老李,生前未立遗嘱,留下个人财产9万元。根据法定继承,小李的父亲老李也具有继承权。那么在分配遗产时,是有三个继承人:配偶小张、父亲老李以及胎儿,同一继承顺序的人一般是均分,也就是每人3万。但是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视为自始不存在,即继承人就只有小张和老李两人。当时给胎儿留存的必要份额再重新分配。
【试题练习】(单选)张某死亡时,遗产由其母甲、其妻乙和两个孩子丙、丁继承,当时乙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份额5000元,胎儿出生2小时后死亡,这5000元应( )。
A. 由甲继承 B. 由乙继承
C. 由丙、丁继承 D. 由甲、乙、丙、丁继承
【中公答案】B。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那么5000元应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即母亲乙。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考点点拨】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是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以及继承的相关规定。在乡镇公务员的考试中,一般是案例题的形式考察,并且与继承的相关规定结合,所以这个知识点侧重于理解。
备考乡镇公务员考试的同学可以查看乡镇公务员考试公告栏目,了解近期各地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内容。
(责任编辑:何浏漪)
关键词阅读: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 课程专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