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招聘

当前位置:乡镇公务员 > 考试题库 > 历年试题 > 公共基础知识 >

2021四川定向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专项模拟训练答案解析(5)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21-03-01 17:57:47

26.【答案】B。解析:《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2)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故本题答案选B。

27.【答案】A。解析: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含义是,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要求是:

(1)在立法上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注重对各种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的宏观预测和遏制手段的总体设计,确定合理的刑罚体系、刑罚制度与法定刑,B选项正确。

(2)刑罚既要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又要与犯罪情节相适应,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C选项正确。

(3)在量刑方面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将量刑与定罪置于同等重要地位,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实现刑与罪的均衡协调,要求注重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的消长变化情况,合理地运用减刑、假释等制度,D选项正确。

刑法不溯及既往是指刑法的溯及力,与罪刑相适应原则无关。A选项错误。

本题为选非题,故答案选A。

28.【答案】D。解析:犯罪行为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不作为是指违反特定义务而导致的犯罪。作为的犯罪是指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的犯罪行为。题干中,乙受伤并不是因为甲的原因导致的,甲没有救助乙的义务,只是有违道德,并不构成犯罪。故本题答案为D。

29.【答案】B。解析: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主观上各共犯人都明知共同犯罪行为的内容、社会意义与危害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此危害结果的发生。各共犯人主观上有意思联络,即认识到自己不是孤立地实施犯罪。A项甲乙互不认识,无意思联络。不构成共同犯罪。客观上共犯人的行为在共同的犯罪故意下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整体。另外共同犯罪要求行为人都具有刑事责任能力,C项中乙13岁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故C错。D为共同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B项甲乙有犯罪的共同故意,行为上相互配合,属于典型的共同犯罪。故本题答案选B。

30.【答案】C。解析:根据《刑法》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本题中,虽然罗某未将生产的假药投放市场,还只是处于储存状态,但已构成生产假药罪。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责任编辑:杨小红)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 课程专区 ————

  • 乡镇公务员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 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手机端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