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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半年四川宜宾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337人)

来源:四川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厅      2021-02-22 16:04: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3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ksbm.yibin.gov.cn〕、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定向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考的职位,除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外,以下两类人员也可报考:一是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二是2021年1月1日至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思想政治素质好。

2.年龄18至35周岁(1985年2月24日至2003年2月24日期间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0年2月24日以后出生)。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24日(本次公招报名第一日)。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6.在职的(含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责任编辑: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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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乡镇公务员考试公告 乡镇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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