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乡镇公务员农村专业知识:宅基地制度
来源:中公教育大学生村官考试网 2018-03-28 11:03:13
【导语】以下是乡镇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农村专业知识“宅基地制度”,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内容敬请关注中公教育乡镇公务员考试备考栏目。
1.宅基地的含义
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2.宅基地的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3.宅基地的申请
(1)申请人
申请农村宅基地的人通常情况下只能为农村农民。农村农民专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果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是城镇居民,则一般是不允许申请宅基地的。
(2)申请原则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申请程序
村民申请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通常要依照下列程序办理申请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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