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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婚姻那些事之结婚条件及效力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21-02-04 09:47:36

伴随着跨年钟声的响起,《民法典》正式迈入历史舞台,开启她的民法值守。《民法典》对民事法律内容进行了大范围修整,其中关于结婚的实质条件也进行了修改。结婚不仅是我们每个人现实生活中的一大喜事,有关内容也是我们事业单位考试当中的重要考点。那一段合法有效的婚姻到底要具备哪些条件呢?今天就让中公教育的小编带各位考生来了解一下关于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的相关知识点。

《民法典》第五编第二章以专章形式从第一千零四十六条到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了结婚的内容。小编经过归纳后可总结为结婚的条件及其相应效力两方面。

结婚的条件分为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形式条件表明了法律对于结婚方式的要求,民法典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也就是说,结婚必须新人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亲自领取,不得委托他人代替结婚。否则法律不予认定,不会发放结婚证书。

实质条件是法律对结婚当事人的自身情况和双方关系的实质要求。

第一个便是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受胁迫婚姻的效力是可撤销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受胁迫方只要在胁迫行为终止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段胁迫婚姻便被视为自始不存在。

第二个实质条件是婚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有一方不到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中心不会发放结婚证,以虚假材料等手段骗领结婚证的,婚姻也是无效。

第三个实质条件是一夫一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有重婚的,婚姻视为无效。在我国,重婚还会构成重婚罪,不论男方还是女方重婚都是不支持的。所以,幻想着三妻四妾的帝王生活可以收收心了,法律是不允许的,是无效的。

第四个实质条件是血亲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具有生与被生关系,也就是爸爸和子女这样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也就是表哥表妹这样的第三代以内血缘关系。如果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话,婚姻是无效的。

第五个实质条件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姻是一辈子的大事,我们不能给别人最美好的生活,但是至少不能欺骗他人,让自己成为他人一辈子的负担。既不道德也不合法。

以上是我们关于结婚条件有关知识点的介绍,该知识点是民法典的重要考点,希望各位考生多多关注。

【例题】张蛋用静静的把柄胁迫静静结婚,他们俩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判断题)

【答案】错误。中公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姻是可撤销的,故本题说法错误。

(责任编辑:杨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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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务员公基备考 公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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