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乡镇公务员农村专业知识:农村土地管理制度(2)
来源:中公教育大学生村官考试网 2018-03-27 11:52:57
3.耕地征收补偿制度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此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若依上述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4.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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