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乡镇公务员农村专业知识:土地管理法
来源:中公教育大学生村官考试网 2018-03-26 11:55:06
【导语】以下是乡镇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农村专业知识“土地管理法”,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内容敬请关注中公教育乡镇公务员考试备考栏目。
土地管理法
一、农村土地的概念
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二、农村土地的分类
1.根据所有权主体不同,农村土地可以划分为国有农村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2.根据农村土地用途不同,农村土地可以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三、农村土地的权属
(一)农村土地所有权
1.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权属划分
根据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这一规定,城市郊区和农村的土地,除法律明确规定归国家所有的以外,原则上都属于农村集体所有。
2.农村土地所有权的管理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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