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乡镇公务员农村专业知识:土地管理法(2)
来源:中公教育大学生村官考试网 2018-03-26 11:55:06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农村土地使用权
1.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管理
国有农村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农村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2.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经营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农村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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