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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常州市公务员考试公告(乡镇113名)

来源: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1-26 11:48: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市2018年将组织考试录用480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市级机关63名、辖市(区)机关200名、乡镇(街道)机关113名、驻常省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104名;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44名,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11名,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社区)主任3名。现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江苏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江苏省公安机关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和《江苏省2018年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的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考录范围、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考录范围

全市各级党委、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经省审批参公管理单位,驻常省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

(二)考录对象

1.社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2018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不受生源地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其他人员限常州市户籍(指社会人员)或常州市生源(指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

报考监狱系统职位,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

2.定向考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2”,考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3.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考录对象为:我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我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我省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4.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考录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上述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我省市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选派,报名时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

5.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考录对象为:在本辖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现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等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30日至2000年2月5日期间出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位2018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其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报考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1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的人员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

1.志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3.符合招录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30日至2000年2月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30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报考监狱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

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监狱工作;

2.符合考录职位规定的专业、学历、经历等条件要求;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30日至2000年2月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职位的,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2年 1月30日以后出生);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要求;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责任编辑:张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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