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省乡镇公务员考试公告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07-29 14:10:00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关于“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的精神,进一步拓宽我省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含街道,下同)公务员的来源渠道,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同意,近期开展分类招录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的范围、职位和条件
本次分类招录的范围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2个地级市及惠州市龙门县和肇庆市广宁、德庆、封开、怀集县所辖的乡镇。
本次招录分三项(分类招录项目见附件1)设置职位,招录对象除应符合《公务员法》等规定的基本条件、现实表现良好、身体健康外,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一)从本地大专以上应届和往届毕业生中招录2400名(具体职位见附件2—1)。资格条件:①年龄18至35周岁(即1978年8月1日至1996年8月1日期间出生);②大专以上学历,不限应、往届毕业;③属职位所在地级市生源,或户口在职位所在地级市,或父母(配偶)户口在职位所在地级市。
(二)从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招录1000名(具体职位见附件2—2)。资格条件:①年龄18至40周岁(即1973年8月1日至1996年8月1日期间出生);②大专以上学历;③在乡镇事业单位(含派驻乡镇事业单位和乡镇机关事业编制,不含学校和医院)工作5年以上;④限报考本人工作满5年所在县的乡镇职位,报名需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
(三)从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等人员中招录800名(具体职位见附件2—3)。资格条件:①年龄18至35周岁(即1978年8月1日至1996年8月1日期间出生);②大专以上学历;③参加我省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
所有招录职位均有最低服务期限,第(一)、(三)项的职位录用后需在乡镇工作满5年,第(二)项的职位录用后需在乡镇工作满8年,其间上级机关一般不得借调和选调。
计算工作年限的时间截至2014年9月30日;服务基层项目期满时间,截至2014年12月31日。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人员)、自2009年以来被辞退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2011年以来参加我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背承诺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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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n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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