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省乡镇公务员考试公告(3)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07-29 14:10:00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
(一)笔试。
1.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具体介绍见附件4)。
2.时间。2014年8月24日
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3.地点。在职位所在市,具体见准考证。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相加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审核。
1.确定面试对象。按所报考职位招录人数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合格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2.资格审核。面试前,市、县(含县级市和市辖区,下同)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由职位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3.签订承诺书。通过资格审核、具备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被录用后按要求到岗在岗工作的承诺。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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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n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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