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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如何判断是否构成无因管理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黄宇驰 2022-09-27 17: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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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可见,民法典的宗旨当中包含弘扬社会公德,鼓励人们互帮互助,引导人们积极地去做好人好事的美好愿景。而与这样的好人好事联系最为密切的便是无因管理制度。那我们今天就来简述一下关于无因管理的构成。

1.无因管理的概念及其构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他人管理的人,为本人。

首先,无因管理中所谓的“无因”,就是指没有法律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义务。

例如,小王一日外出,见路上有一老人倒地,仔细观察,发现是自己父亲,遂送往医院救治。此种情况便不属于无因管理中的“无因”。因为抚养、扶养、赡养、监护等属法定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必须承担的责任。

其次,无因管理要求主观上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包括通过管理人的行为使本人取得一定的利益或者因管理人的行为使本人避免一定的损失。

这里有两种情形不易判断:

第一种情形是管理人误信他人事务为自己事务而加以管理。例如,老王发现辛苦抚养长大的儿子小王与自己长得不像,于是去医院进行亲子鉴定,发现小王不是自己所生。问:老王误将他人儿子当成自己抚养,是否构成无因管理?答案是不构成,因为老王一直将小王当做亲生儿子抚养,并不存在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主观心态。

第二种情形是为他人兼为自己管理了事务。例如,老王见隔壁邻居家失火,担心火势殃及自己家,于是参与救火。是否构成无因管理?答案是构成,因为在为他人兼为自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情形当中,存在着为他人管理事务的主观心态,依然可构成无因管理。

最后,无因管理要求为他人管理事务,这是客观层面的要求,考试当中要能对下列两种情形进行准确判断。

第一种情形是管理人误信自己事务为他人事务进行管理,例如,老王与邻居均是养鸟人,某天一只鹦鹉受伤落入老王庭院,老王误以为该鸟为邻居饲养,于是聘请兽医为鹦鹉疗伤,并精心饲养,实际上该鹦鹉是多年前从老王手中出逃的鹦鹉。老王的照料鹦鹉的是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答案是不构成,老王虽然在主观上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心态,但是客观上,管理的却是自己的事务,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

第二种情形是管理他人的事务未成功。例如,台风降临,邻居正在出差中,老王为防止邻居家被台风吹毁,于是购买大量木料对房子加固。不料,最终房子依然被台风所毁。老王的行为能否构成无因管理?答案是构成,因为管理人老王主观上为了邻居的财产利益而进行了实际的管理行为,虽然没有成功,依然构成无因管理。

2.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即无因管理的成立会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考试当中对于债务的判断也是我们需要掌握的内容。主要是对“必要费用”的判断。如果超出“必要费用”的范畴,则本人无需承担债务。例如,老王为防止邻居(出差)的房屋被即将到来的台风毁坏,于是购买木料亲自对房屋进行加固。木料合计1000元,加固过程中衣服产生磨损,缝补花了20元。该情形中老王可向邻居主张木料费用以及衣服缝补费用?答案是可以,上述费用均为老王管理邻居所支出的必要费用。那么在换一种情形,老王为防止邻居(出差)的房屋被即将到来台风毁坏,于是对房屋进行改造加固,除了购买常规的需要加固的木料(3000元),又花费2个亿将房屋改造得富丽堂皇。该情形中,老王能否主张2亿改装费?因为两个亿的改造费已经超出“必要费用”的范畴,故不可主张。

在考试当中,对于无因管理的考查,常以案例的形式出现,要求准确判断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或者可主张何种费用。

【试题练习】下列行为属于无因管理的是:

A.萧红上大学走后,其父母为保管所收集的邮票

B.韩建外出旅游,邻居王大妈帮她修缮房屋

C.王新带侄子去游泳,侄子落水呼救,王新将他救上来

D.某居民楼下水道被堵,物业管理处派人前去疏通

【中公答案】B。解析:无因管理的定义要点:①没有法律上的义务;②管理他人事务。

A项,萧红父母为萧红保管邮票是法律上的义务,不符合要点①。

B项,韩建的邻居王大妈帮她修缮房屋,是在没有法律义务的情况下管理他人事物,符合定义。

C项,王新带侄子去旅游,救起落水的侄子,是有法律上的义务的,不符合要点①。

D项,疏通下水道是物业公司的义务,不符合要点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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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浏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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