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招聘

当前位置:乡镇公务员 > 备考指导 > 公共基础知识 >

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刑事处罚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李鑫 2022-04-15 19:11:38

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消息: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刑事处罚,更多乡镇公务员公基备考指导相关信息可以查看: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试题乡镇公务员申论题库等栏目。

刑事处罚是指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主刑(本刑、基本刑罚、单独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以上主刑。根据刑法第33条规定,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与死刑。今天中公教育主要向大家介绍乡镇公务员法律考试中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内容。

一、管制

管制是最轻的一种主刑。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一定的自由,交由社区矫正机构约束和人民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社区矫正是管制的执行方式。

(一)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的,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弱的犯罪分子,将其置于社区内由指定机构,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乡镇、街道司法所)。

(二)禁止令

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其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判处管制就意味着社区矫正,但不一定同时要求禁止令,禁止令必须宣告管制时根据个案情况而做出,常见的是根据具体案件事实的需要做出判定的。必须附着于管制和缓刑。禁止令的期限,既可以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违反管制禁止令或违反缓刑禁止令但情节尚不严重的,公安机关按照治安处罚法处罚,非依据刑事法律处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三)管制犯应遵守的规定:(刑法第 39 条的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四)管制先行羁押折抵刑期的规定

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二、拘役

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就近强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短期自由刑,刑罚期限为1到6个月,与有期徒刑的期限衔接,每月可以回家探亲1到2天。自由刑的特点为剥夺人身自由与强制劳动改造相结合。参加劳动改造的,可以酌量发给劳动报酬。

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最常用的刑种。

1.期限:6个月-15年

2.数罪并罚: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3.死刑有期:死缓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5 年

4.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四、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执行场所主要是监狱。

【试题练习】(单选)下列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中,属于主刑的是:

A.罚金 B.管制

C.没收财产 D.剥夺政治权利

【中公答案】B。解析:主刑的种类如下: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附加刑种类:附加刑包括: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故本题答案为B。

关于刑罚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知识的学习和题目的解答,就为大家讲解到这里。对于很多重要知识点的学习和对应题目的解答,大家也可以此作为参考,把握考查方式以及解题方法。

备考乡镇公务员考试的同学可以查看乡镇公务员考试试题,学习了解乡镇公务员考试历年试题乡镇公务员模拟试题相关内容。了解乡镇公务员招聘相关信息请查看乡镇公务员考试

(责任编辑:何浏漪)

关键词阅读:

乡镇公务员公基备考指导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答题技巧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 课程专区 ————

  • 乡镇公务员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 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手机端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