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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合同订立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马晓博 2022-04-14 17: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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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务员备考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合同订立”这个内容,合同订立必经的两个阶段是要约和承诺。而我们题目中经常还会出现“要约邀请”这个混淆项,那么今天这篇文章就帮大家解析合同订立的相关知识。

一、合同的概念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1.合同订立的概念

合同订立,是指当事人为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的协商、达成合意的过程。

2.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合同订立是当事人各方接触、洽商直至达成合意的过程,该过程主要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要约

①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

②要约的成立要件

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除了必须具备意思表示的一般要件外,还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这就要求要约人是特定之人。

第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与之建立合同关系。

例1:甲和妻子乙商量,将自家的汽车卖给朋友,朋友在路过的时候听到了。此时甲的意思表示并不是要约,因为不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第三,要约必须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只有向受要约人发出才能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从而订立合同。

例2:甲站在家中大喊:“张三,我要把手机以3000元卖给你。”此意思表示未对受要约人提出,故不是要约。

第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是合同成立所必需的条款(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认为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不能含糊不清,使相对人难明其意。

例3:甲对乙说:我打算卖掉我的手机,价格1千元左右吧。1千元左右,含糊不清,故甲的这句话并不是要约。

③要约的生效

a、对特定人(对话方式,了解即可;非对话方式,到达时生效)

b、对不特定人(作出时生效)

例4:抓娃娃机,是一种通过投硬币或者游戏币,抓玩具的娱乐消遣方式,抓娃娃机上明确标有2元抓一次,请自行投币的标价和字样,只要玩家自行投入相应的硬币或游戏币,就获得抓娃娃的机会,因此抓娃娃机的标价属于要约。

例5: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并被受要约人所接受时生效,此种说法错误。

④要约的撤回

要约生效之前,要约人可以反悔,方法是撤回要约。但有两个要求:

1)发出撤回的通知。

2)撤回的通知先于要约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

(2)承诺

1.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的成立要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诺须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其他人无资格承诺)作出。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的意思表示,原因在于要约是向特定人发出的,因此承诺必须由该特定人作出。

第二,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

第三,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例:甲厂向乙公司去函表示:“我厂生产的‘彩虹’牌衬衣,质量上乘,全棉面料,每件50元,现有2000余件库存,如果贵公司需要,请与我厂联系,我厂一律送货上门。”乙公司回函:“我公司愿向贵厂订购‘彩虹’牌衬衣1000件,单价不变,但每件衬衣须附送一个黑色领结。”两周后,乙公司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件衬衣,但这批衬衣并没有附送领结,于是乙公司拒收,乙公司的拒收行为是否违约?

解析:不构成违约,因为乙公司的回复对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作出了变更,为新要约,合同未成立,故不构成违约。

第四:承诺只能针对正在生效的要约。

3.承诺的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要约邀请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非与他人订立合同,故只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而非订约行为。

【例题】

(单选)甲公司以招标方式采购一套设备,向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招标书,招标书中包含设备性能、规格、品质、交货日期等内容。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了投标书。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及其他公司的投标书后,通过决标,最后决定乙公司中标,并向乙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出要约的行为是:

A.甲公司发出招标书

B.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投标书

C.甲公司对所有标书进行决标

D.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

答案:B。解析:《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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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浏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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