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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犯罪主体之自然人(2)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19-10-12 11:09:53

【例题】关于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不满16周岁的人放火,不承担刑事责任

B、不满14周岁的人放火,不承担刑事责任

C、间歇性的精神病人不论在什么状态下犯罪,均不负刑事责任

D、年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且不得减轻处罚

【答案】B。解析:选项A,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错误;选项B,不满14周岁的人,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正确;选项C,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错误;选项D,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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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务员公基备考 公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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