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彩礼返还问题的法律规定(2)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19-09-23 11:15:44
【2019年-山西-上午】刘强经人介绍与王丽结婚,并按当地习俗向王丽支付了结婚彩礼现金10万元及金首饰一套,婚后不久刘强发现二人性格不合,便提出离婚并要求王丽返还彩礼。关于该彩礼的返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主张彩礼返还,不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B.因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故不能主张返还
C.已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的,可主张返还
D.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已共同生活的,仍可主张返还
【答案】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故本题答案为C。
中公专家点评:彩礼和嫁妆虽来自于中国传统习俗,但目前法律已有明确规定。面对婚姻法的相关题,不仅要立足生活常识,更要从法律角度分析问题,做对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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