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公务员法》怎么考?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19-09-17 11: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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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日起,新《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开始实施,公务员将正式迎来职级并行时代。那么,公务员法修改之后的亮点有哪些,应当如何进行考察?结合相关知识点为大家解读:
亮点一:强调党的政治领导,增加宪法宣誓制度
第四条,公务员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九条,公务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十三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亮点二:非领导职务改革
第十九条,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亮点三:增加录用公务员的限制性条件
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责任编辑:cy47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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