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公基马哲之唯物辩证法的五对范畴(4)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19-07-10 16:07:23
(四)可能性与现实性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客观事物由可能向现实转化过程的一对范畴。
1.可能性和现实性的含义
(1)可能性是包含在现实事物之中的、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
(2)现实性是包含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是客观事物和现象种种联系的综合。
2.可能性和现实性的辩证关系
(1)可能性和现实性是对立的。可能性是尚未实现的现实,而现实性则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二者不能混淆。
(2)可能性和现实性是统一的。
①可能性和现实性相互依存。可能性离不开现实性,可能性的根据存在于现实性之中;现实性也离不开可能性,现实性是由可能性发展而来的。
②可能性和现实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一方面,可能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成现实,这是可能性向现实性的转化;另一方面,现实性又包含着新的可能,这是现实性向可能性的转化。
(五)内容与形式
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内在要素及其结构和表现方法的一对范畴。
1.内容和形式的含义
内容是构成事物的一切内在要素的总和。
形式是事物的各种内在要素的结构或表现方式。
2.内容和形式的辩证关系
(1)内容与形式是对立的。内容和形式是现实事物的内在要素和结构方式这两个不同方面,形式是内容的外部表现;内容是形式的实质。两者是对立的。
(2)内容和形式是统一的。任何内容都具有某种形式,离开了形式,内容就不能存在;任何形式都是一定内容的形式,离开了内容就没有形式。内容和形式又是相互作用的。
①内容决定形式。有什么样的内容就要求有什么样的形式,形式必须适合内容。内容一旦发生变化,形式迟早也会发生变化。
②形式对内容有重大的反作用。当形式适合内容时,对内容起积极的推动作用;当形式不适合内容时,就会阻碍内容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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