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乡镇公务员公基备考:正确认识无因管理(2)
来源:中公教育大学生村官考试网 2018-12-11 09:33:25
比如,小王看了天气预报,知道台风即将来临,看到邻居小李家的房屋无法抵挡,但小李又不在家,遂去买了材料为小李的房屋做了几根支柱支撑其房屋来抵挡台风,但台风来后小李家房屋仍然倒塌。甲的行为虽然没有使小李得到利益,但仍构成无因管理。
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一)管理他人事务,就是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但是开篇我们就提到“无因管理”是债发生的原因之一,所以管理人管理的他人事务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因此下列事项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1.违法事项。比如,甲路过河边时发现邻居乙在和丙扭打,遂上去帮乙,在打斗中甲被打伤。甲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因为打群架是违法的事项。
2.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纯伦理的事项。比如甲为生病乙祈祷
3.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或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放弃继承、放弃遗赠等
(二)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比如甲把自己的山羊误认为是乙的而进行管理。
例题:甲以下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A、发现路人乙晕倒在路上,把乙送去医院
B、帮朋友丙换了5000元赌债
C、错把自家的鸡当成邻居丁的而饲养
D、为了防止邻居戊的房屋遭受暴雨倒塌砸而砸到自家房屋,帮戊修葺房屋。
【答案】AD。解析:A选项中甲对于路人晕倒没有法定的义务,因是路人,所以双方也不存在约定的义务,所甲把路人乙送去医院构成无因管理。B选项中的赌债是违法行为产生的,所以甲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C选项中甲虽然实施了管理行为,但却不是为他人事务做出的,因此也不构成无因管理。D选项中甲为邻居修葺房屋主要是为了邻居的房屋不被暴雨冲塌,是为邻居谋利益,只不过同时为自己的利益实施管理或服务行为,所以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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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n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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