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乡镇公务员公基备考:详解宪法的基本原则
来源:中公教育大学生村官考试网 2018-10-22 10: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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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无论在我们国家的政治生活还是法律生活中它都起到了基石性的作用。特别是2018年作为宪法修改的一年,又给其增添了几分热度,使得宪法成为了各种考试中炙手可热的一个知识点。今天就给大家解析宪法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知识点——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又称主权在民,指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在考试中特别爱考的一个选项:《宪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的。亦可说成《宪法》是由人民制定的。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选举代议机关代表,代替自己行使对于国家的各项权力的同时,也由人大监督着各个其他国家机关。
二、基本人权原则
所谓人权在我国特指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在2004年宪法修正的时候进入了宪法,作为一个指导原则指导我们的立法工作。因此,2013年《刑事诉讼法》在修改的时候也把该原则加入。至此以后,刑事侦查中的刑讯逼供得到了根本的遏制。在考试中,经常涉及到一个相关选项是:宪法最核心的价值是,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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