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乡镇公务员公基备考:简述《民法总则》的变化(4)
来源:中公教育大学生村官考试网 2018-07-23 10:05:52
8.见义勇为
总则规定,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 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请求补偿的, 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 除有重大过失外, 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3条[2]也有对见义勇为者的行为予以规定,但过于保守,民法总则更推进一步。如在路人紧急状况需要帮助,有人自愿援助之手导致受助人受损。生活中的“扶老人”,民法总则中提到,只有救助人重大过失导致受助人损害的,才需要适当承担责任。它就是一个鼓励见义勇为,匡正社会正气的法条。
9.诉讼时效—3年
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即一般诉讼时效的期间从2年调整为3年。
当然《民法总则》的变化也不仅仅有这些,它的变化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也为我国民法典的编纂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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