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乡镇公务员公基备考:刑法紧急避险考点讲解
来源:中公教育大学生村官考试网 2018-06-11 10:12:28
【导语】以下是乡镇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公基备考“刑法紧急避险考点讲解”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内容敬请关注中公教育乡镇公务员考试网公基备考栏目。
犯罪排除事由是指刑法理论上的正当行为,正当行为是指形式上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而实际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主要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在这里为大家讲解的考点是紧急避险。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讲解】一只狗正在追咬李四,李四在逃跑的过程中,为了躲避狗的追咬,抢走了路边王五的电动自行车,避免了身体伤害,此时李四不负刑事责任,李四的行为就属于紧急避险。
二、紧急避险的构成条件
(1)起因:合法权益正面临现实危险。
【讲解】李四的合法权益面临一种现实危险,狗咬李四,是对李四身体的侵害,而且这一危险不是李四凭空想象,而是真实存在的危险。
(2)时间:危险正在发生。
【讲解】狗咬李四不仅是现实存在而且要求是正在发生,如果狗在追咬李四时,狗累晕了,那么李四再去抢王五的电动车,那就属于犯罪,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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