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乡镇公务员公基备考: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
来源:中公教育大学生村官考试网 2018-04-24 10:43:24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另外希望大家注意,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纯获利的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我们根据现阶段的法律前沿思想我们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做的任何事情都是需要法定代理人的代理的,否则无效。
综上,是有关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大家能够仔细学习,多做练习,能够在考试中出现相关问题时学以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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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n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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