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乡镇公务员公基备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核心考点
来源:中公教育大学生村官考试网 2018-04-23 13:31:39
【导语】以下是乡镇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公基备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核心考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内容敬请关注中公教育乡镇公务员考试网公基备考栏目。
在考试中,偶尔也会测查部分经济法的内容,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比较重要的一部法律,现中公教育名师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核心考点总结给大家。
一、消费者的概念
所谓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自然人。从事消费活动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
二、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
(一)消费者的权利
1.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获得赔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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