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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乡镇公务员农村专业知识:村民会议(2)

来源:中公教育大学生村官考试网      2018-04-16 09:56:08

(6)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

3.可以召集村民会议的情况

村民委员会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召集村民会议:

(1)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2)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3)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

(4)补选出缺的村民委员会成员;

(5)推选村务监督机构成员;

(6)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4.通知时间

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五)村民会议的表决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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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n00)

关键词阅读:

乡镇公务员 公共基础知识 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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