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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乡镇公务员公基备考:抵押权的取得

来源:中公教育大学生村官考试网      2018-01-25 16: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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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以下是乡镇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公基备考“抵押权的取得”,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内容敬请关注中公教育乡镇公务员考试网公基备考栏目

抵押权的设定:通过法律行为设定抵押权,也叫约定或意定抵押,是抵押权取得的基本方式。

(一)抵押权关系的当事人

抵押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抵押人和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也就是被担保债权的债权人。

抵押人又称设抵人或出抵人,是指以自己所有的或享有处分权的财产为他人的债权设定抵押担保的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二)抵押合同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①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③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

④担保的范围;

⑤当事人签章。

(三)抵押登记

1、抵押登记的概念与功能:

⑴概念

抵押登记又称抵押权登记,是指经当事人申请,主管机关依法在登记簿上就抵押物上的抵押权状态予以登录记载的行为,这是抵押权设立的公示要求。

(责任编辑:sn00)

关键词阅读:

乡镇公务员公基备考 公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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