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乡镇公务员公基备考:社会监督制度(4)
来源:中公教育大学生村官考试网 2018-01-12 14:24:11
特邀监督员的职责主要有三项:一是对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履行职责,执法执勤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实施监督;二是反映,传递人们群众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三是反映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与其职责相适应,特邀监督员有下列三项职权:一是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公安机关了解公安工作及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二是可以向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了解所反映和传递的检举控告和建议意见等事项的办理情况;三是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有权要求有关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予以协助、配合,并答复质询。
特邀监督员在行使监督职权过程中,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须予以积极的协助和配合,对特邀监督员提出的批评和建议要虚心诚恳的接受,认真纠正和改进,并将情况即是向特邀监督员反馈。对 特邀监督员反映传递的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要认真进行查处。对特邀监督员就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监视的有关具体问题提出的质询,要认真负责的作出答复或解释,任何单位和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拒绝特邀监督员的质询,。对不尊重、不支持特邀监督员工作不虚心接受监督的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要以违纪论处,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特别是对特邀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设阻干扰或者打击报复,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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