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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择优选拔县(市、区)公益性事业单位充实机关公务员队伍通知(3)

来源:网络     2018-08-29 15:46:41

拟调任人选应是2018年6月8日《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开发区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70号)下发之日〕前在编在岗的县(市、区)直、街道办事处公益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辽组通字〔2008〕12号文件规走的资格条件。2011年4月8日前未经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批准进入的、2011年4月9日后未经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进入的、2011年4月9曰后交流进入但未按政策规定取得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不得调任。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本次调任工作由县(市、区)委负责组织实施。调出单位及所在机关党委(党组)应予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调任人选的现实表现和廉政情况;各县(市、区)委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审核把关,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放宽条件,并要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向市委组织部报送调任请示;市委组织部要对调任人选资格条件等进行复审,对审核合格的,及时办理调任审蚍和公务员登记手续,对符合政策规定需适当放宽调任条件的,要报省敬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三,统一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本次面向县(市、区)直、街道办事处公益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县(市、区)机关、街道办事处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县(市、区)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巡察机构、街道纪工委人员补充纳入本次考录工作。考录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领导下,由各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单位按制走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选择职位、考察、公示、录用十个步骤共同组织实施。

各市在本辖区县(市、区)机关、街道办事处规定的编制限额内,按照空佘编制80%的比例编制申报录用计划,确定具体招录职位,并于9月10日前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此基础上,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招考公告。本次招录原则上不得设置专业、性别等其他条件要求。

四,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择优选拔工作,是树立注重基层用人导向,拓展选人视野,解决县(市、区)机关、街遒办事处缺员、混岗问题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各党委(党组)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压实责任,积极稳妥地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把严格资格审查贯穿始终,特别是在资格复审终审、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有不符舍条件要求、政策法规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选拔资格、取消录用或予以辞退,并按规定由纪委监委机关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确保择优选拔工作公开公正、弊绝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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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n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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