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择优选拔县(市、区)公益性事业单位充实机关公务员队伍通知
来源:网络 2018-08-29 15:46:41
(一)关于县区机关公务员招录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2018年6月8日(辽委办发【2018】70号文件下发之日)前在编在岗的县(市、区)公益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县(市、区)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巡察机构、街道纪工委人员;
4、40周岁以下,即1978年9月以后出生,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或曾获县(市、区)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直以上部门)表彰奖励的,或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学士及以上学位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5岁,即1973年9月以后出生;
经党委推荐,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批准,个别综合素质好、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县(市、区)公益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学历可放宽到中专、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有本次招考公告中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是2011年4月8日前经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批准进入的,2011年4月9日后通过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方式进入的,以及2011年4月9日后交流进入但按政策规定取得事业身份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的,试用期未满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同时,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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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n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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