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西省乡镇公务员考试公告(56人)(3)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7-08-28 17:59:03
六、面试
以县(区)为单位,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的考生人数多于3人的,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前3名为参加面试人员;以县(区)为单位,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的考生人数少于3人的,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确定后,在省政府门户网公布各市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笔试总成绩。
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按照结构化面试方式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查面试人员解决农村、社区等基层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公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发布,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通知考生。
面试公告发布前进入面试的人员出现放弃的,可以进行递补。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体检与考察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各县(区)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面试成绩达到60分即进入体检。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如出现并列,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如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获奖加分的分值、获奖层级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
体检按中央有关部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由各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缴纳。
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异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应当安排复检。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形成的缺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3.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在各市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由各县(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突出工作实绩,注重政治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等内容。考察时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有三分之一群众对考察对象不满意的不得列为拟录用人员。
对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因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考察对象,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批准可暂缓90日作出考察结论。
对于考察前或考察期间有举报反映考生报名资格等问题的,各市、县(区)要认真组织调查,及时答复举报人。对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暂缓30日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前,出现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等情形,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1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各市考察工作开始之后(包括考察、公示、录用环节)所形成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在暂缓作出考察结论期满仍未终结的,终止对该考察对象的录用程序。
八、公示、录用与任职
对考察合格人员,由各县(区)根据编制空缺和工作需要确定拟录用的具体乡镇职位,各市汇总后及时报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责任编辑:马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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