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西省乡镇公务员考试公告(56人)(2)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7-08-28 17:59:03
(二)个人自愿报名
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干部,经村(社区)党支部、乡镇党委填写推荐意见后,于2017年9月1日8时至9月8日18时向县(区)委组织部提交《申请表》(一式2份,见附件2),以及受表彰加分申请等有关材料。申请加分需提交获奖证书或者相关表彰文件等证明材料,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加分事项。
各县(区)委组织部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年龄、学历、任职年限、所受表彰及加分情况,并对不得报考情形进行鉴定和审查。
(三)县(区)择优推荐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各县(区)要贯彻“三项机制”精神,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农村(社区)党建工作,结合本县(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的实际,把工作最扎实、实绩最突出、表现最优秀、群众最认可的优秀村(社区)干部推荐出来。每个县(区)推荐3至5名。推荐人选产生后,要严格进行廉政、计生等方面的鉴定,并进行公示。如果出现报名人员中符合报名基本条件人数不足3人时,在年龄放宽2岁、任职年限要求缩短2年范围内有表现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村(社区)干部,县(区)委组织部可在征求个人意见的基础上,突破条件进行推荐,以补足3人。县(区)拟突破条件推荐,应书面请示市委组织部(附突破条件人员优秀事迹材料),经批准同意后,可突破条件进行推荐。若最终上报的推荐人选少于3人,取消本县(区)招录计划。
(四)市级审核把关
各市委组织部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加分情况核实,经资格复审后,县(区)推荐的合格人数少于3名的,且本县(区)报名人员中还有符合报名基本条件的,由县(区)推荐递补人选;如果报名人员中没有符合报名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递补时,由县(区)委组织部决定是否突破条件递补推荐,如不再递补推荐,取消本县(区)招录计划。
(五)发放准考证
准考证由各县(区)委组织部门统一发放到每个考生。
四、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集中在西安进行。
笔试设一科,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基层行政工作能力,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农业发展、农村政策、社区管理、社区建设等基层工作相关知识。
笔试时长为2个小时(上午9:00-11:00)。
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将在准考证上明确,考生提前查阅交通路线,自行前往。
笔试成绩由县(区)委组织部通知考生,考生届时也可以登录省政府门户网查询。
五、表彰加分
(一)表彰加分的条件和分值
村(社区)干部在任职期间获得的个人表彰,符合中央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2009年12月30日公布的《关于公布行政等系统中央单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告》和《关于公布党群等系统中央单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告》,以及陕西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2013年3月14日公布的《关于公布我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通告》中所列的有关表彰项目和表彰实施机关的规定的,按所获表彰层级,予以加分。
获得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加8分;
获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表彰的加7分;
获得省级部门(含副省级城市的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6分。
(二)加分程序
在报名时由考生递交加分申请资料,各县(区)委组织部进行初审,经市委组织部复核后,上报省委组织部。在规定时限内已提交了加分申请,但在加分公示前未能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终止加分。
(三)加分认定
对加分人员的情况将在省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予以加分。加分不累计,多次获得表彰或奖励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值给予加分。所加分值计入笔试成绩,合并为笔试总成绩。
(责任编辑:马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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