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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奴隶社会土地制度的演变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袁淑昱 2024-03-26 17: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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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镇公务员全国公基方向各类考试中,文史常识,特别是历史部分考察较为细致且全面,特别是近年来各类制度领域出题量偏多,今天中公教育带领同学们一起梳理公基文史常识中我国古代奴隶制社会土地制度的演变。
“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的一种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在西周时期盛行,因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作“井田”。其内容是将每方圆一里内的九百亩土地划分为井字状的九块,周围八块作为私田,分予私人耕种;中间一块,其中二十亩作为宅基地,供八家盖房住人,剩下的八十亩作为公田,由八家共同负责耕种。
“相地而衰征”是齐国管仲提出的按照土地不同情况分等征收农业税的财政思想。管仲认为征收赋税额仅根据土地数量而不考虑好坏程度、距离远近情况等因素,就会造成赋税负担不合理的状况,从而引起一部分劳动者因赋税负担过重而破产逃亡,甚至进行反叛斗争。“相地而衰征”可以使纳税负担合理,鼓励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纳税者安心生产,从而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保证统治阶级的税收收入。
春秋时期,由于牛耕和铁制农具的应用和普及,农业生产力水平提高,大量的荒地被开垦后,隐瞒在私人手中,成为私有财产;同时贵族之间通过转让、互相劫夺、赏赐等途径转化的私有土地急剧增加。公元前594年,鲁国为了增加收入,规定不论公田、私田,一律按田亩收税。此后,楚国、郑国、晋国等国家也陆续实行了税亩制,在客观上承认了土地私有,促进了“井田制”的瓦解。
到了战国,秦国商鞅变法明确规定: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此后,各国在改革中也先后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土地私有,标志着井田制彻底崩溃,代之而起的是多种形式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试题练习】(判断)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作“井田制”。
【中公解析】正确。“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的一种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在西周时期盛行,因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作“井田”。
【中公点拨】中国古代历史上不同时期由于生产力水平不一导致土地制度各异,故试题中细节考查较多,做题难度较大,各位同学可以在今天总结的知识点上加以补充,不断积累拓展加深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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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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