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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重要考点——婚姻制度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谌洪存 2023-09-25 15: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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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制度是民法典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该知识点在乡镇公务员考试中以识记类型的题目为主,偶尔涉及案例考查。需要大家重点把握的内容是:结婚的条件与效力的对应关系、夫妻财产制度以及离婚。在本文中中公教育将对结婚的条件与效力的对应关系、夫妻财产制度进行深入讲解。

一、结婚的条件与效力

1.形式条件:登记。1994年10月1日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故而结婚登记是我国自然人结婚的法定形式要件,是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定程序;想要顺利完成结婚登记,需要满足一些实质条件。

2.实质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受胁迫的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受胁迫一方于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②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为男性不得低于22周岁,女性不得低于20周岁(未达法定婚龄的,为无效婚姻)。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重婚的,为无效婚姻)。

④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在这里需要注意两点:一是“三代以内”限制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则不管隔了多少代都不得结婚,即如改为“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为错误表达;二是如为上述血亲关系的,为无效婚姻)。

【注意】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后,已无“禁婚疾病”之说。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撤销请求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法定夫妻财产制度

1.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需要注意,奢侈品除外);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意】对于夫妻财产,有约定从约定,约定需采用书面形式;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才会按照法律规定;此外,大家还可拓展关于夫妻债务认定的相关知识点。

婚姻制度上篇知识点讲解到此结束,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婚姻制度下篇再见!

【例题】(单选)以下属于可撤销婚姻情形的是( )。

A.小明和小红在农村老家办了婚礼,小明16岁,小红14岁

B.小张和小王为堂兄妹关系,小张的爸爸是小王的亲二叔

C.毛毛和妮妮婚后进行体检,妮妮查出患有重大疾病,为了不让丈夫担心,于是隐瞒此事未如实告知毛毛

D.小李暗恋不喜欢自己的肖肖,为了与肖肖在一起,用刀胁迫肖肖与自己领了证

正确答案:D。

【中公解析】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婚龄的为无效婚姻,排除A、B选项;因胁迫、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的属于可撤销婚姻,C选项为婚后得知,不符合,排除C选项。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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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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