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乱放生外来物种涉嫌违法犯罪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凌枝 2023-03-03 15: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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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2022年9月10日,正值中秋佳节,广西某市一名男子罗某为了祈福,将10条有着“清道夫”之称的下口鲶放生至澄碧湖水库,该行为被录成视频并上传至网络,引起轩然大波。这是为何呢?原来“清道夫”属于外来物种,原产自南美洲,拥有非常强大的生存能力和繁殖能力,几乎没有天敌,一旦释放到我国水域中,会严重威胁到我国本土鱼类的生存。
近年来,放生动物的行为屡见不鲜。正确科学的放生有利于丰富、补充本土生物资源。但,如果是放生下口鲶、鳄雀鳝、巴西龟等物种,则会造成生物入侵,威胁我国本土生物多样性。除了乱放生以外,引进养殖的外来物种逃逸、宠物交易丢弃外来物种等行为,也给我国生物安全领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那么,针对此类乱象,我国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应对呢?今天中公教育就带大家来学习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我国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的《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一些重点罪名,其中就包括“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该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由此可见,乱放生、丢弃外来物种已经属于违法行为,违者不仅需要捕回找回外来物种,还需要承担上万元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则会构成犯罪,将面临牢狱之灾。
【试题练习】(单选)下列属于擅自引进、释放或丢弃外来物种行为的是:
A.上海的大锤厌倦了饲养宠物暹罗鳄,将其扔进黄浦江
B.广东某条河边,一群大妈大爷将矿泉水倒入河中“放生”
C.浙江余姚,渔民沈某将意外捕获的野生中华鲟放生
D.内蒙古的大柱放牛时逮到一只野兔,于心不忍将其放走
【中公答案】A。解析:A。A选项中的暹罗鳄属于外来物种,大锤将其丢弃进黄浦江的行为属于擅自丢弃外来物种;BCD项中的矿泉水、中华鲟、野兔都不属于外来物种,故本题答案为A。
【考点点拨】本题主要考查的是刑法分则中的“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要着重掌握何为入侵物种,多为理解性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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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浏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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