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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如何区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昌畅 2023-03-01 09: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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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备考各地乡镇公务员的过程中,法律常识是比较重要的一部分,但很多考生对于一些易混淆的知识点却难以辨别清楚,往往花费时间较多,却收效甚微。今天中公教育就刑法中的易混淆知识点——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进行比较分析,以方便大家在做题时碰到此知识点能够更轻松地做出判断。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难以区分,主要因为这两个知识点有很多相似之处,两者都为犯罪的排除事由,因为近似,所以难以区分,下面让我们将从概念、二者相同点、不同点分别进行分析。

一、概念

正当防卫是指行为人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第三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免遭正在进行中的不法行为侵害,而所采取的遏制该不法行为造成损害的方式方法。因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将不承担刑事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该正当防卫行为不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从定义来看,两者的定义相近,所以难以区分,需要找到两者的异同点。那两者又有何异同点呢?

二、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相同点

(1)目的相同:都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其他合法权利。

(2)责任相同:在合理限度内给某种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都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如果超出法定限度造成损害结果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点

(1)主体:正当防卫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而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2)危险种类:紧急避险的危害来源非常广泛,既可以是来自于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侵袭等;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只能是来自于人的不法侵害。

(3)行为所损害的对象 :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是较小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损害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

(4)行为的限制条件 :紧急避险只能在迫不得已时,即在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的情况下才能实行,而正当防卫则无此限制。

(5)对损害程度的要求 :紧急避险损害的合法利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利益,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者可能造成的损害。

综上,我们在做题时需特别注意两者的区别,两者的区别点是解题的关键,尤其要找准行为所损害的对象、危险的来源以及损害的程度。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也存在现实的意义。其实际意义在于衡量是否过当的判断标准有所不同。正当防卫涉及合法与不法的冲突,其衡量是否过当的标准更加有利于防卫方——即被侵害人,即使防卫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大于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也可能不超过防卫的限度;而紧急避险涉及两个合法利益在紧迫情况下发生冲突,不得已舍弃较小利益保全较大利益,其衡量是否过当的标准是平等的,甚至略微偏向被避险一方,因此一般出现避险行为损害的利益与保全的利益相等时,基本认定为避险过当。

【试题练习】(单选)昌某和李某为情敌,某晚昌某在回家的途中,恰巧碰到李某,两人发生打斗,打斗的过程中,李某用拳头打了昌某的头部,昌某用水果刀捅了李某肚子一刀,致李某死亡,关于昌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属于防卫过当

D.属于故意杀人

【中公答案】C。解析:正当防卫是指行为人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第三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免遭正在进行中的不法行为侵害,而所采取的遏制该不法行为造成损害的方式方法。本题符合正当防卫的情形。李某先是对昌某实施了不法侵害行为,先是用拳头打了昌某的头部,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是可以正当防卫以保护自身利益的,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但是正当防卫法定的限度之内,而昌某直接用刀捅人的行为,已经超过的防卫的限度,即防卫过当。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考点点拨】本题涉及的知识点为犯罪的排除事由,大家需重点掌握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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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浏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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