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聚焦《民法典》之婚姻家庭财产篇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李瑶 2023-01-31 17: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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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龄女青年小李最近想跟男友结婚,双方不可避免讨论财产问题。这就涉及《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的法律知识。也是乡镇公务员法律中一个常见考点,今天中公教育来给各位考生做个介绍。
一、彩礼问题
小李跟男友结婚,大概率可能会讨论到彩礼,那么彩礼到底是怎么回事?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一般视为对女方及其亲属的赠与,因此男方给付以后,是不能要回的。但是也有特殊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如果小李与男友在村里摆了酒席,但并没有领证,后期分开男友要求返还彩礼,这个是予以支持的。
二、共同财产的认定
小李与男友登记结婚了,上班期间,小李为出行方便,买了一辆宝马汽车,那么汽车属于谁所有呢?这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认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小李婚后购买的汽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共同债务的认定
结婚一年后,小李与丈夫感情不和,长期分居,进行了协议离婚。但是张某拿着借条来找小李要求还钱,理由是小李丈夫(以个人名义)在婚后向张某借过一笔十万元的债。那么这笔债小李是否有归还的义务呢?这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因此,这笔以个人名义的债务如果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一般认定为共同债务,小李负有共同归还的义务,但如果超出家庭日常生活,则认定为丈夫的个人债务,小李没有共同归还的义务。
【试题练习】(多选)小丽与相恋多年的男友登记结婚了。以下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婚前男友家里给付的彩礼十万元
B.婚后两人购买的电瓶车
C.婚前男方父亲为两人购买的婚房(登记在两人名下)
D.婚后丈夫写论文获得的稿费与奖金
【中公答案】BC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A选项婚前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BD选项都属于婚后共同财产。C选项虽然是婚前男方购买的房屋,但产权登记在两人名下,属于共同财产。故本题答案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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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浏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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