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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如何区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昌畅 2022-11-16 17: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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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备考各地乡镇公务员的过程中,很多考生对易混淆知识点花费时间多却收效甚微。“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作为犯罪排除两大事由,非常容易产生混淆。今天中公教育就其二者进行对比,以方便大家在解决该知识点对应的题目时能够又快又准地判断。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与构成条件

(一)概念

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二)构成条件

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主要包括以下5个条件:1.不法侵害作为正当防卫的起因;2.通过对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一定损害来实现;3.防卫人必须具备正确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并决意制止的心理状态;4.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5.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

二、紧急避险的概念与构成条件

(一)概念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侵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利益的行为。

(二)构成条件

紧急避险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问题,也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能排除社会危害性,真正成为对社会有利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6个条件:1.存在现实的危险;2.损害的客体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3.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4.正在发生的危险必须迫在眉睫;5.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6.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当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

1.主体:正当防卫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而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如公安、消防、医护、军人等职业不适用紧急避险。2.危险种类:紧急避险的危害来源非常广泛,既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侵袭等;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3.行为所损害的对象: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是第三者较小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损害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4.行为的限制条件:紧急避险只能在迫不得已时即在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的情况下才能实行,而正当防卫则无此限制。5.对损害程度的要求:紧急避险损害的合法利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利益,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者可能造成的损害。

【试题练习】(单选)昌某和李某为情敌,某晚昌某在回家的途中,恰巧碰到李某,两人发生打斗,打斗的过程中,李某用拳头打了昌某的头部,昌某用水果刀捅了李某肚子一刀,致李某死亡,关于昌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属于防卫过当

D.属于故意杀人

【中公答案】C。解析:正当防卫是指行为人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第三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免遭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侵害,而所采取的遏制该不法行为造成损害的方式方法。本题符合正当防卫的情形。李某先是对昌某实施了不法侵害行为,先是用拳头打了昌某的头部,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是可以正当防卫以保护自身利益的,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但是正当防卫法定的限度之内,而昌某直接用刀捅人的行为,已经超过的防卫的限度,即防卫过当。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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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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